| 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07
三十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劳动者可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①在试用期内;②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③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三十五、劳动保护:①劳动安全卫生制度;②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制度.
注意:女职工在经期、怀孕期问、哺乳期问,不得安排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及其他禁忌的劳动.
三十六、社会保障法:是指调整关于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主要是对于年老、患病、残疾、待业等丧失劳动能力者的物质帮助的各种措施;包括劳动保险、职工待业保险、职工生活困难补助以及农村中的“五保”等社会保险和对于社会成员福利的法律规定。
三十七、《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退休、患病负伤、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失业、生育。
三十八、环境法:是指调整保护人类生存环境和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方面关系的法律的总称,它主要包括:自然资源法和环境保护法.
三十九、土地所有权分为:国家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两种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国家土地所有权的唯一主体,国家土地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四十、国家土地所有权的客体包括:①城市市区的土地;②农村和城市市区中依法没收、征用、征收和收归国有的土地;③国家未确定为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山岭、荒地以及其他土地.
四十一、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客体包括:①农村和城市郊区属于国家以外的土地;②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
四十二、环境保护法主要包括对大气、水、噪音等的防治.
第五章 民事法律制度
【重点章】
一、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民法基本原则:①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的原则;②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③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权益原则;④禁止滥用民事权利原则.
三、民事主体包括:公民(自然人)和法人。自然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和个人合伙.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
四、公民民事行为分三类: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8岁以上的公民即成年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岁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要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10周岁的未成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由其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代理民事活动.
五、监护:法律规定的公民或单位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的监管和保护的一种制度.
六、监护的顺序: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宜作监护人的,由他所在的单位或基层组织或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七、监护人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并对其进行教育监督;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以及参与民事诉讼活动;对被监护人的不法行为承担财产赔偿责任.
八、宣告失踪:是指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向人民法院中请宣告他为失踪人。(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九、宣告死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利害关系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①下落不明满4年的;②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2年的.(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依照继承法取得他的财产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给予适当补偿.)
十、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的一种组织形式.
注意:1.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合伙人投入的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
2.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十一、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
十二、法人必须具备的条件:①依法成立;②有独立的财产和经费;③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④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十三、法人的种类:①企业法人:以生产经营为其活动内容,实行独立经济核算,自负盈亏,向国家纳税的单位.②非企业法人:不直接从事生产和经营活动的法人,以国家管理和非经营性社会活动为内容的法人。
十四、民事法律行为:公民或法人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法民事行为.
十五、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①行为人要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民事行为能力;②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真实;③行为不得违背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十六、民事法律行为形式: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十七、民事法律行为的种类:①有效民事行为;②无效民事行为:是指不具备我国《通则》规定的条件的民事行为.(对于无效民事行为,无论当事人的意愿如何,都是无效的,而且从行为开始时就没有法律约束力.)③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是指一部分意思表示不真实、违背自愿原则所为的民事行为.包括两种:①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②显失公平。
十八、代理行为的法律特征是:①代理人必须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活动;②代理人在被代理人授权范围内独立作出意思表示;③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④代理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
十九、代理的种类:①委托代理;②法定代理;③指定代理.
代理关系的消灭:①代理期间已满或代理事务完成;②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③代理人死亡;④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⑤作为被代理人或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法定代理(指定代理)终止:①被代理人取得或恢复民事行为能力;②被代理人或代理人死亡;③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④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指定单位取消指定;①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
二十、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其特征在于其权利主体(所有人)总是特定的,而义务主体则是不特定的.
二十一、财产所有权分为:①国家财产所有权;②集体财产所有权;③公民个人财产所有权。
二十二、所有权取得的两种方式:①原始取得;②继受取得.
原始取得:是指根据法律的规定,因一定的法律事实,财产所有权第一次产生或者不以原所有人的所有权和意志为根据,而直接取得所有权.
继受取得:又称传来取得,是指所有人通过某种法律行为从原所有人那里取得财产的所有权.
二十三、财产共有权:是指同一财产属于两个或两个以上法律主体所有的一种财产权形式,按照《通则》规定,它可以采用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两种形式.
二十四、用益物权包括:①土地用益权;②土地承包经营权;③自然资源用益权;④矿藏开采权;⑤自然资源承包经营权;⑥国有企业财产经营权;⑦相邻权;等等。
我国几种主要的用益权:①土地承包经营权;②国有企业财产经营权;③相邻权。(相邻权是所有权中最核心的。)
二十五、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二十六、债的特征:①债的关系当事人都是特定的;②债的关系的客体包括物、知识产权和行为;③债权的实现必须依靠义务人履行义务的行为;④债可以因合法行为而发生,也可以因不法行为而发生.
二十六、引起债发生的主要根据:①合同之债;②侵权行为之债;③不当行利之债:④无因管理之债;⑤单方民事法律行为之债.
侵权行为之债:是指民事主体非法侵害公民或法人的财产所有权、人身权利或知识产权的行为。
二十八、债的担保方式:①保证;②定金;③抵押;④留置。
二十九、债的消灭:①因履行而消灭;②因双方协议而消灭;③因当事人死亡而消灭.
三十、人身权:是指法律赋予民事主体的与其生命和身份延续不可分离而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
人身权的法律特征:①人身权具有与法律主体人身的不可分离性;②人身权具有绝对权的属性。
三十一、人身权的种类:人格权和身份权。
人格权:①姓名权;②荣誉权;③名誉权;④生命权;⑤身体健康权;⑥自由权;⑦肖像权。
身份权:①知识产权中的人身权利;②监护权;③亲权(公民婚姻家庭关系中的身份权);④继承权.
三十二、知识产权:又称智力成果权,是指智力成果的创造人和工商业生产经营标记的所有人依法所享有的权利的总称.具有以下特点:①是一种无形财产权;②具有双重的内容;③须经国家主管机关依法确认才能产生;④具有专有性;⑤具有地域性;具有时间性.
三十三、知识产权共有六种:①著作权;③专利权;③商标权;④发现权;⑤发明权;⑥科技成果权;⑦法律保护商业秘密所有权。
三十四、著作权:又称版权,是指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创作了某种作品,依法享有署名、 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的权利。
著作权的主体:是作品的作者及其他依法享有著作权的人。可分为:原始的著作权主体和继受的著作权主体。
三十五、著作权的客体就是作品.从内容上看,可以分为:①社会科学方面的论著;②自然科学方面的论著;③文学艺术方面的各种创作;④工程技术作品;⑤计算机软件;⑥编辑、改编、翻译、整理、注释已有作品而产生的演绎作品等。
【知识点】法律、法规,国家机关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官方正式译文,时事新闻,历法、数表、通用表格的公式等,不属于著作权的客体。
三十六、著作权自作品完成创作之日起产生.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合作作品的保护期截止于最后死亡胡作者死亡后50年;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的作品,著作权从作品首次发表之日起算,保护期为50年.
三十七、专利权:是指国家专利主管机关依法授予专利申请人及其继受人在一定期间内实施利用其发明创造的独占权利.
专利权的主体:是指(能够提出专利申请和获得专利权的)自然人或法人.主要有:①发明人或设计人:②发明的合法继受人.专利权的客体:是指(能够取得专利法保护的)发明创造.包括有:①发明;②实用新型;③外现设计.
三十八、法律规定,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①科学发现;②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③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④动物和植物品种;⑤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但动物和植物品种的生产方法,可以授予专利权。
三十九、专利的申请:法律规定实行“申请在先”的原则.
专利的实施:方式有两种①直接实施;②间接实施.
专利权的法律保护:①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为20年;②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期为10年,自申请日起计算.
四十、商标权的主体:①是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者;②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我国也可以成为商标权的主体。
商标权的客体:①经过注册的商标;②工商企业的信誉.
四十一、商标权的内容:是指商标权人的权利和义务.商标人所享有的权利有:①商标专用权;②商标转让权;③许可他人使用并取得使用费用的权利.
四十二、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申请续展注册,每次续展的有效期为10年.
四十三、继承法:是指调整财产继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四十四、继承:是指法律规定的将死者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转移给他人的一种制度.
继承法的基本原则:①继承权男女平等原则;②养老育幼原则;③和睦团结、互谅互让原则.
四十五、遗产:是指公民死亡时遗留下来的个人合法财产.
遗产的范围:①公民的收入;②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③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④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⑤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⑥公民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⑦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如债权、有价证券)等.
四十六、继承的方式:①法定继承;②遗嘱继承;③遗赠;④遗赠扶养协议.
四十六、法定继承:是指关于继承人的范围、继承的顺序以及遗产分配的原则,按法律规定处理的一种继承方式。
法定继承的特点:①是以一定的人身关系为前提;②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由法律规定。除被继承人生前依法以遗嘱方式改变外,其他人无权变更;③被继承人生前没留下遗嘱或遗嘱无效。
四十八、法定继承人的顺序: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四十九、遗嘱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死亡后,按他生前所立的遗嘱内容,将其遗产转移给指定的继承人的一种继承方式.法律规定,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遗嘱成立的形式有:①公正遗嘱;②自书遗嘱;③代书遗嘱;④录音遗嘱;⑤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遗嘱人立遗嘱后,如果认为原立遗嘱不妥,有权加以变更或撤销。
五十、遗赠:是指公民以遗嘱方式将其遗产的一部或全部赠给国家、集体组织、社会团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人.
遗赠抚养协议:是抚养人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方可享受接受遗赠的权利的协议.遗赠抚养协议的效力高于遗嘱.
五十一、继承人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①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②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③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④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五十二、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的特点:①是一种法律地位平等的双方的民事法律行为;②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③是一种合法的行为.
五十三、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五十四、合同法的基本原则:①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②当事人自愿原则;③公平原则;④诚实信用原则;⑤合法和尊重社会公德原则;⑥合同必须履行原则;⑦合法合同受保护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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