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人身权的概念和分类
一,人身权的概念和特征
人身权--又称人身非财产权,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的,以特定精神利益为内空的民事权利
人身权的法律特征:(一)人身权与人身紧密联系,具有不可分性
(二)人身权没有直接的财产内容,是一种非财产权
(三)人身权虽无直接的财产内容,但它与财产权又有着密切联系
(四)人身权为绝对权
二,人身权的分类
(一)自然人的人身权与法人 其他级织的人身权
按照人身权的主体不同
法人 其他组织人身权的特征性:
1,法人 其他组织作为一种社会组织,不享有与生命密切相关的人身权 如生命权 肖像权
2,法人 其他组织的人身权一船身说与物质利益有较为密切的联系
3,法人 其他组织的某些人身权又是财产权,因而法人 其他组织的某些人身权可以依法转让
4,正因为法人 其他组织的人身权具有上述特点,决定了对法人 其他组织的人身权的侵害,往往只会给法人 其他线织造成财产上的损害
(二)人格权与身分权
根据人身权的客体不同
人格权--是指作为民事主体必须具务的,以人格利益为客体,并为法律所承认和保护的民事权利
身分权--是民事主体基于某种特定的身分,依法享有的以身分利益为客体的一种民事权利
人格权与身分权都属于人身权的范畴,它们的区别主要是:
(1)取得原因不同
自然人的人格权基于出生这一事件取得,法人 其他组织的人格权是基于依法成立的事实
身分权则是基于特定身分而产生。人格权人人具有,身分权并非人人具有
(2)权利性质不同
人格权纯为一种权利,身分权本质上是权利,但大多在权利中包含义务;
人格权纯为一种支配权,身分权除荣誉权外必以相对人存在为前提,往往需要相对人的作为或不作为
(3)利益归属不同
人格权的利益只归权利人自身;而有些身分权更主要是为了相对人的利益
(4)权利期限不同
人格权是无期限的权利;身分权是以其特定身分的存在为其存续的前提
人身权与财产权的关系
1,人身权的确认或享有,是某种财产权发生的前提或条件
2,企业法人等的名称权本身又具有财产权的属性
3,人身权受到侵时,往往也会产生相应的财产损害
4,对人身权的侵犯,即使仅造成非财产损害,依法也可能产生财产赔偿问题
第二节 人身权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人身权制度作为一项独立的民事法律制度,及是近代才逐步形成 发展起来的
1977年的<匈牙利民法典>首先确定了非财产损害赔偿制度
第三节 人身权的保护
死者人身权的民法保护
停止侵害 恢复名誉 消除影响 赔礼道歉 赔偿损失(受诉讼时效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