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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所有权

上一篇 / 下一篇  2006-12-30 13:52:55 / 个人分类:民法学学习笔记

第一节 所有权概述

一,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

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 使用 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所有权的特征:

(一)所有权具有自权性

所有权的自权性--是指所有权系所有人对自己的物所享有的物权

(二)所有权具有全面性

所有权的全面性--是指所有权是最完全的物权

(三)所有权具有弹力性

所有权的弹力性--是指所有权的单一内容可以自由伸缩

(四)所有权具有恒久性

所有权的恒久性--是指所有权因标的物的存在而永久存续,不得预定其存续期间

二、所有权与所有制的关系

所有制是一定社会的物质资料归谁占有和如何支配利用的经济制度

所有权与所有制的联系表现在:

1,所有权是在一定的所有制基础上产生并建立起来的,因此所有制的类别和形式,决定着所有权的性质和内容

2,所有权随所有制的发展变化而发展变化

3,所有权是保护所有制的法律武器

所有权与所有制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1,所有权属于法律的范畴,反映的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思想社会关系,属于上层建筑;所有制属于经济范畴,反映的是以生产资料的占有与利用为内容的物质社会关系,属于经济基础

2,所有权是在出现国家和法律后才存在的,是历史现象;所有制是人类社会存在的基础是社会现象

3,所有权虽是所有制在法律上的表现,但所有权与所有制并不存在绝对的一一对应关系,在同一种所有制基础上,可以同时存在多种所有权形式

三,所有权的种类

依所有权的主体不同可分为:国家所有权, 集体所有权 公民个人所有权

(一)国家所有权

国家所有权--是指国家对全民所有的财产享有占有 使用 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国家所有权的特征:

1,国家所有权的主体是国家

2,国家所有权客体的广泛性

3,国家所有权的行使具有特殊性

4,国家所有权的取得方法具有特殊性

国家所有权的取得有自己一些特殊方法,诸如 税收 征用 没收

5,国家所有权的保护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当没有授权给公民或法人经营管理的国家财产受到损害时,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二)集体所有权

集体所有权--是指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对集体财产享有占有 使用 收益 处分的权利

集体所有权具有如下特征:

1,集体所有权的主体具有多元性

2,集体所有权的客观具有相对广泛性

3,集体所有权是由集体组织直接行使

(三)公民个人所有权

公民个人所有权--指公民个人对其财产享有占有 使用 收益 处分的权利

公民个人所有权具有如下特征:

1,公民个人所有权的主体是公民个人

2,公民个人所有权的客体主要是生活资料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3,公民个人所有权主要是通过公民的劳动所获得的

四,所有权的权能

所有权的权能即所有权内容,,是指所有权的作用

所有权的权能包括占有 使用 收益 处分四种权能

(一)占有权能

占有--是指对物为事实上的管领的事实

占有权能是所有权的基本权能

根据占有是否有合法的根据,可分为合法占有和非法占有

根据占有人的主观状态,可分为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

(二)使用权能

使用-是指按照财产的性能和用途,对物加以利用,以满足生产和生活的需要

使用职能与占有一样也可以与所有人发生分离

(三)收益权能

收益--是指收取所有物所产生的经济效益,其实质是获取物的价值

在一定条件下,收益权能和使用权能也可以发生分离

(四)处分权能

处分--是指依法对物进行处置,从而决定其命运

处分权能是所有权能的核心权能,包括事实上的处分和法律上的处分

事实上的处分--是指对物进行消费,即通过事实行为使物的物理形态发生变化,从而满足人们的需要

事实处分与使用的相同之处:都是实现物的使用价值的手段

不同之处:使用蛤在不毁损或不改变物的物理形态的情况下对物的利用;实上的处分则是完地地改变了物的物理形态

法律上的处分--是指对物的所有权的处置,即通过法律行为使物的所有权发生变动

五,所有权的取得和消灭

(一)所有权的取得

所有权的取得--是指权利主体根据一定的法律事实取得所有权

所有权的取得分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

继受取得方工主要有:一是转让财产

二是接受继承  遗赠

三是其他原因(如国家通过税收取得所有权)

(二)所有权的消灭

所有权的消灭--是指因一定的法律事实而使所有人丧失所有权

分为绝对消灭和相对消灭

所有权消灭的主要原因:1,所有权的转让

2,所有权的抛弃

3,所有权客体灭失

4,其他原因(如通过征收 征用 使原所有人丧失所有权)

 

第二节 不动产的所有权

一,不动产的所有权的概念和种类

不动产所有权--是指不动产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不动产享有占有 使用 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不动产所有权主要包括土地所有权和建筑物所有权两种

(一)土地所有权

土地是人类生存之本是人类社会最为重要的物质财富,因此土地所有权最为重要的

1,土地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

土地所有权--是指以土地为权利客体的不动产所有权

土地所有权有如下特征:

(1)客体的特定性

土地所有权的客体包括国家土地和集体土地

(2)主体的限定性

土地所有权属于公有所有权,所有权的主体只能是国家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3)交易的禁 止性

(4)权有的分离性

3,我国土地所有权的种类

土地所有权包括国家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两种形式

国家土地所有权--是指国家对于自己所有的土地依法享有占有 使用 收益 处分的权利

国家土地所有权具有如下特征:

(1)国家土地所有权的主体为国家

(2)国家土地所有权的客体包括城市土地以及法律规定为国家的城市市区以外的其他土地

(3)国有土地所有权实行土地使用权制度

集体土地所有权--是指农村劳动群众集体经济组织对于依法属于自己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 使用 收益 处分的权利

集体土地所有权有如下特征:

(1)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是农村的集体经济组织

集体所有权主体包括三种:其一,农村农民集体

其二,农业贪婪 体经济组织

其三,乡农民集体

(2)集体所有权的客体为国有土地以外的其他土地

(3)集体所有权主要实行土地承包制度

(二)房屋所有权

1,房屋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

房屋所有权--是指以房屋为权利客体的不动产所有权

房屋所有权有如下特征:

(1)客体的特定性

(2)主体的广泛性

(3)交易的自由性

2,房屋所有权的种类

(1)根据房屋的坐落位置,房屋所有权可分为城镇房屋所有权和农村房屋所有权

(2)根据房屋的归属关系,房屋所有权可分为公有房屋所有权和私有房屋所有权

公有房屋所有权包括国家房屋所有权和法人房屋所有权

3,房屋与基地的关系

在我国,对于房屋与基地的关系,立法上明确采取了 分别主义

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1,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多个区分所有人共同拥有一栋区分所有建筑物时,区个所有人所享有的对其专用部分的专有权和共用部分的共有权的总称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具有以下特征:

(1)客体具有特殊性

(2)内容具有复合性

这种复合性表现在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由专有权和共有权复合而构成的特别所有权

(3)主体具有双重身分性

三,相邻关系

(一)相邻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相邻关系即不动产相邻关系--是指相互毗邻的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之间在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因相互间给予便利或接受限制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相邻关系具有如下特征:

1,相邻关系的主体具有多数性

2,相邻关系的标的物具有相邻性

3,相邻关系的产生具有法定性

4,相邻关系的内容具有复杂性

相邻关系的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相邻任何一方在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都有权要求相邻他方给予便利,而相邻他方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二是相邻各方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相邻他方的合法权益

5,相邻关系的客体具有特殊性

(二)相邻关系的处理原则

1,有利生产和方便生活

2,团结互助和公平合理的原则

3,尊重历史和习惯的原则

(三)相邻关系的种类

1,相邻土地使用关系

土地所有人或使用人为行使权利的方便,在法律规定的内,有权使用相邻人的土地

(1)相邻土地的通行关系

(2)相邻土地的管线安设关系

(3)相邻土地的建筑物营缮关系

2,相邻的损害防免关系

相邻的损害防免关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不动产权利时,应当注意防止避免给相邻人造成损害

(1)相邻环保关系

(2)建筑物倒塌的防免关系

(3)地基动摇的防免关系

(4)业务活动危险的防免关系

(5)日照妨害的防免关系

3,相邻的用水和排水关系

(1)相邻的用水关系

(2)相邻的排水关系(相邻的排水包括自然排水和人工排水)

4,相邻的越界关系

(1)越界建筑的相邻关系

(2)越界竹木的相邻关系

 

第三节 动产所有权

一,善意取得概念

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占有人,将动产非法转让于第三人时,如果第三人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则取得该动产的所有权

(二)善意取得构成条件

1,标的物须为动产

2,让与人须为无权处分动产的占有人

这一条件包含了二层含义:一方面,让与人须为动产的占有人

二方面,让与人须没有处分动产的权利

3,受让人须基于交易行为而取得动产的占有且须支付对价

4,受让人受让财产时须为善意

善意--是指受让人不知道或者不应知道让与人无让与财产的权利

(三)善意取得的效力

1,受让人与原所有人之间的效力

受让人与原所有人之间的效力表现为一种物权关系

2,让与人与原所有人之间的效力

让与人与原所有人之间的效力表现为债权关系

原所有人基于自己的员害,对让与人可行使下列权利 :

一是,债务不履行损害请求权

二是,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

三是,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二,先占

先占--是指占有人以所有的意思,占有无主财产而取得所有权的法律事实

先占的成立应具务下列三个条件:

第一,先占的标的物须为无主物

无主物--是指现在不属于任何人所有的物

无主物包括两种情形:一是从来没有为任何人所有的物

二是曾有所有人而现在无所有人的物

第二,先占的无主物须为动产

不适用先占的动产主要包括两种:一是法律禁止适用先占的物

二是他人依法享有独占的先占权之物

第三,先占人须以所有的意思占有无主动产

先占人以所有的意思占有无主动产,实际上包括了两个条件:

一是先占人须有“所有的意思”

二是先占人须实际占有无主动产

三,拾得遗失物

拾得遗失物--是指发现他人的遗失物而予以占有的事实

拾得遗失物的成立应当具务以下两个条件:

第一,须有拾得行为

拾得--是指发现并占有遗失物的行为

第二,标的物须为遗失物

构成遗失物必须具务下列条件:

一是须为有主物

二是须为动产

三是须丧失物的占有

四是须丧失占有非出于遗失人的本意

四,发现埋藏物

发现埋藏物--是指认识埋藏物的所在而予以占有的事实

发现埋藏物应具备下列两个条件:

第一,须有发现的行为

发现--是指认识埋藏物的所在

第二,标的物须为埋藏物

埋藏物--是指埋藏他物之中且所有权不明的动产

构成埋藏物具备下列条件:一是埋藏物须为动产

二是埋藏于他物之中

三是所有人不明

五,添附

添附--是指不同所有人的财产结合在一起或不同人的劳动与财产结合在一起,而开有成一种新的独立财产的法律状态

添附包括附合 混合和加工三种形式

(一)附合

附合--是指不同所有人的有形财产相互结合而形成一种新的独立财产的添附方式,附合主要有动产与不动产的附合 动产与动产的附合两种形式

1,动产与不动产的附合

动产与不动产的附合--是指不同所有人的动产与不动产相互结合而形成一种新的独立财产

动产与不动产的附合应当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须是动产与不动产相结合,即动产附合于不动产之上

2,动产须为不动产的重要成份

3,动产与不动产应分别属于不同的人所有

2,动产与动产的附合

动产与动产的附合--是指不同所有人的动产相互结合而形成一种新的独立财产

动产与动产的附合应当具务三个条件:

1,须是动产与动产相互结合

2,动产与动产须组成合成物

3,两个以上的动产应属于不同的人所有

动产与动产附合的所有权确定,可以采取三种方法:

一是由各所有人共有

二是由主物所有人取得所有权

三是由财产价值大的所有人取得所有权

(二)混合

混合--是指不同所有人的财产相互浊杂,形成一种新的不能分开或难以分开的财产的添附形式

混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第一,混合的各项财产须为动产

第二,混合物不能识别或识别需费过大

第三,混合的各项动产须属于不同的所有人

(三)加工

加工--是指对他人的财产进行制作或改造而形成一种新的财产的添附形式

加工的构成须具备下列条件:第一,须有加工行为

第二,加工的标的物为动产

第三,加工的标的物须为他人所有

第四,须因加工而制成新物

 

第四节 共有

一,共有的概念和牲

共有--共有是指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对同一项财产共同享有所有权的法律状态

共有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共有主体的多数性

2,共有客体的同一性

3,共有内容的双重性

4,共有权的联合性

共有权的联合性--是指共有是所有权的联合,而不是一种独立的所有权类型

5,共有产生原因的共同性

二,按份共有

(一)按份共有的概念和特征

按份共有--是指共有人按照确定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的共有

按份共有的法律特征:

1,按份共有人的权利义务体现在一定份额之上

2,按份共有人对其应有部分享有相当于所有权的权利

3,按份共有人的权利义务及于共有物的全部

(二)按份共有的内部关系

按份共有的内部关系--是指各共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共有人的权利义务主要有:1,共有物的使用 收益 处分

2,应有部分的处分

共有人对应有部分的处分,包括应有部分的分出 转让和执弃

3,共有物的管理

除共有物的利用 处分外还包括保存行为和改良行为

(1)共有物的保存行为

共有物的保存--是指以防止共有物的灭失 毁损或其权利丧失 限制等为目的,维持其现状,保存行为通常须急速进行,无须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共有人即可单独为之

(2)共有物的改良行为

共有物的改良--是指在不改变共有物性质的前提下,对共有物进行加工整理以增加共有物的价值或效用

与保存行为相比改良行为不如保存行为那样急迫,改良行为不能任共有人单独 进行

4,共有物的费用负担

(三)按份共有的外部关系

按份共有的外部关系--指共有人与第三人的权利义务关系

(四)共有物的分割

1,共有物分割的原则

(1)共有物分割自由原则

(2)遵循约定原是

(3)物尽其用的原则

(4)平等协商 团结和睦原则

2,共有物分割的方法

(1)实物分割

实物分割--是指共有人对共有物进行实体分割,由各共有人取得分割部分的单独所有权

(2)变价分割

变价分割--是提将共有物出卖而由共有人分配价金

(3)作价补偿

作价补偿--是指由某个共有人取得共有物的所有权,并由该共有人向其他共有人补偿其应有部分的价值

三,共同共有

(一)共同共有的概念和特征

共同共有--是提共有人基于共同关系,对其有物不分份额地享有权利 承担义务的共有

共同共有具有如下特征:

1,共同共有是不分份额的共有

2,共同共有的发生以共有人之间存在共同关系为基础

3,共同共有人平等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二)共同共有的内部关系

共同共有的内部关系--是指共同共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三)共同共有的外部关系

共同共有的外部关系--是共有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四)共同共有的主要类型

共同共有主要包括:1,夫妻共有财产

2,家庭共有财产

3,共同继承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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