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债的移转概念
一,债的移转的概念和特征
债的移转 --是指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前提下,债权或债务由第三人予以承受
二,债的移转的方式
(1)债权让与
(2)债务承担
(3)债权债务概括承受
三,债的移转特点:
主体的移转
内容不改变
第二节 债权让与
一,债权让与概念
债权让与--是指不改变债的内容,债权人将其享有的债权转移于第三人享有
债权让与可分为一部让与和全部让与
二,债权让与的条件
(一)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且债权的让与不改变债的内容
(二)债权的让与人与受让人应就债权的让与达成合意
(三)让与的债权须有可让与性
根据《合同法》79条的规定,下列债权不得让与: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
2,按照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3,依照法律的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三,债权让与的效力
(一)在债务人与受让与人之间的效力
自债权转移至受让与人时起,受让人便成为债务人的新债权人
(二)在债务人与让与人之间的效力
因债权让与的通知,二者完全脱离关系
(三)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的效力
让与人的债权由原债权人移转于受让人
第三节 债务承担
一,债务承担的概念
债务承担--是指不改变债的内容,债务人将其负担的俩务移转于第三人负担
二,债务承担的条件
(一0须有可移转的债务
(二)债务承担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三,债务承担的效力
1,债务人脱离原债权债务关系
2,原债务人基于债务享有的对债权人的抗辩权也归承担人
3,从必呈主债务的从债务也一样转移于承担人
第四节 债权债务的概括承受
一,概括承受的概念与特征
债权债务的概括承受--是指债权债务的承受人完全代替出让人的法律地位,成为债的关系的新的当事人
二,概括承受的型
(一)合同承受
1,合同承受--是指一方当事人与他人订合同后,依照其与第三人的约定,并经对方当事人的同意,将合同上的权利义务一并转移于第三人,由第三人承受自己 在合同上的地位,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
2,合同承受的生效要件
(1)须有有效合同的存在
(2)承受的合同须为双务合同
(3)须原合同当事人与第三人达成合同承受的会意
(4)须经原合同相对人的同意
3,合同承受的效力
承受人取得原合同当事人的一切权利义务
(二)企业合并
企业合并-- 是指两个以上的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
一是吸收合并(一个公司将原存在的其他公司吸收为自己 的一部分,被吸收公司解散 )
二是新设合并(两个以上的合同合并为一个公司,合并各方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