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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章 债的移转

上一篇 / 下一篇  2007-02-13 14:40:31 / 个人分类:民法学学习笔记

第一节 债的移转概念

一,债的移转的概念和特征

债的移转 --是指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前提下,债权或债务由第三人予以承受

二,债的移转的方式

(1)债权让与

(2)债务承担

(3)债权债务概括承受

三,债的移转特点:

主体的移转

内容不改变

 

第二节 债权让与

一,债权让与概念

债权让与--是指不改变债的内容,债权人将其享有的债权转移于第三人享有

债权让与可分为一部让与和全部让与

二,债权让与的条件

(一)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且债权的让与不改变债的内容

(二)债权的让与人与受让人应就债权的让与达成合意

(三)让与的债权须有可让与性

根据《合同法》79条的规定,下列债权不得让与: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

2,按照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3,依照法律的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三,债权让与的效力

(一)在债务人与受让与人之间的效力

自债权转移至受让与人时起,受让人便成为债务人的新债权人

(二)在债务人与让与人之间的效力

因债权让与的通知,二者完全脱离关系

(三)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的效力

让与人的债权由原债权人移转于受让人

 

第三节 债务承担

一,债务承担的概念

债务承担--是指不改变债的内容,债务人将其负担的俩务移转于第三人负担

二,债务承担的条件

(一0须有可移转的债务

(二)债务承担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三,债务承担的效力

1,债务人脱离原债权债务关系

2,原债务人基于债务享有的对债权人的抗辩权也归承担人

3,从必呈主债务的从债务也一样转移于承担人

 

第四节 债权债务的概括承受

一,概括承受的概念与特征

债权债务的概括承受--是指债权债务的承受人完全代替出让人的法律地位,成为债的关系的新的当事人

二,概括承受的型

(一)合同承受

1,合同承受--是指一方当事人与他人订合同后,依照其与第三人的约定,并经对方当事人的同意,将合同上的权利义务一并转移于第三人,由第三人承受自己 在合同上的地位,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

2,合同承受的生效要件

(1)须有有效合同的存在

(2)承受的合同须为双务合同

(3)须原合同当事人与第三人达成合同承受的会意

(4)须经原合同相对人的同意

3,合同承受的效力

承受人取得原合同当事人的一切权利义务

(二)企业合并

企业合并-- 是指两个以上的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

一是吸收合并(一个公司将原存在的其他公司吸收为自己 的一部分,被吸收公司解散 )

二是新设合并(两个以上的合同合并为一个公司,合并各方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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