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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章 侵权行为概述

上一篇 / 下一篇  2007-02-13 15:31:14 / 个人分类:民法学学习笔记

第一节 侵权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一,侵权行为的概念

各国侵权行为的规定的方式不是:一是列举式

二是概括式

三是折衷式

侵权行为的概念:

侵权行为是行为人由于过错侵犯他人的财产和人身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以及依法律的特别规定应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致害行为

二,侵权行为的特征:

(一)侵权行为是单方实施的不法的事实行为

(二)侵权行为是违反民法中权利或权益保护规范的行为

(三)侵权行为是给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行为

(四)侵权行为主要是行为人基于过错而实施的行为

(五)侵权行为是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

 

第二节 侵权行为的分类

一,一般侵权行为与特殊侵权行为

根据民事行为构成要件不同,可将侵权行为分为一般侵权行为与特殊侵权行为

一般侵权行为,又称普通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基于过错直接致人损害因而适用民法上一般责任条款的行为

特殊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即使无过错,但他人的损害确系与行为人的行为 事件或者特别原因所致,因而适用民法上特别责任条款或民事特别法的规定负民事责任的行为

特殊侵权行为主要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特殊侵权行为主要有:

(1)国家机关或其工作人员的职务侵权行为

(2)产品质量不合格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3)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4)高度危险作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5)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6)工作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7)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8)无民事行为人限制民事行为人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二,积极侵权行为与消极侵权行为

以侵权行为的性质不同,可分为积极的侵权行为和消极的侵权行为

积极的侵权行为又称作为的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以一定的作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消极的侵权行为--是指侵权行为人以一定的不作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构成消极的 侵权行为,以行为人须有作为的义务为前提

三,单独侵权行为与共同侵权行为

以侵权行为人的人数不同,可将侵权行为分为单独侵权行为与特殊侵权行为

单独侵权行为--是指一个人单独实施的侵权行为

共同侵权行为--是指两个以上的人共同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共同侵权行为可分为共同加害行为和共同危险行为,共同侵权行为人对给他人造成的损害后果应负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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